产品注册证编号:京械注准20212080109
适用范围:用于对液态药物进行雾化,并通过患者吸入,起到预期的治疗效果。
产品介绍:
一次性使用雾化器(微网)应无菌,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。
不使用氧气驱动。
雾化器产生的雾粒的中位粒径为4μm,其误差应不超过25%。
雾化杯残液量应≤0.1 ml。
雾化器的雾化率具有可调节功能。
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
本品不可替代药物
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:北京PG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广告批准文号:京械广审(文)第250819-1820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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